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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加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加农村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1994年8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劳改局:
  最近召开的全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是一次有重大影响和深远意义的会议。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正常秩序,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加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在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保持农村的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农业获得了空前的大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农民群众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迫切要求有一个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强烈呼吁尽快解决一些地方治安不好的状况。当前,农村社会治安形势总的是稳定的,但确有一些地方治安问题相当突出,形势严峻,诱发治安问题和引起不安定的因素明显增加,严重影响着农村的改革与发展。治安状况好不好,对农民群众来说不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部门的问题,而是党和政府能否真正取信于民的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中,要特别注意解决和克服在少数干警中存在的“与已无关”和“自己是配角,责任不大”的糊涂思想,明确司法行政工作在“打击、预防、教育、管理、改造和建设”等六个方面所担负的重要职能,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投入到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中去,为保持和发展农村的大好形势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积极参加严打斗争和专项斗争,做好收押收容工作,提高改造质量
  在当前严打和专项斗争中,各地要在分析治安形势的基础上,认真预测严打收押收容规模,及时进行监所的改扩建,依法做好收押收容工作。要切实落实各项监管改造措施,大力加强狱内侦查,把危险分子纳入视线,严加监控,坚决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狱内发案率、押犯脱逃率,确保监所的安全。要继续强化教育改造工作,针对押犯和劳教人员的特点,做好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落实押犯行为规范,提高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水平。
  要加快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和劳教所的步伐。各地要根据司法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搞好当地的具体规划,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通过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活动,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减少和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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