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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
(工商人字〔2011〕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做好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群众评议,是促进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践行公开承诺、创先进争优秀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是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有力措施。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全系统实际,现就今年底明年初全系统群众评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评议内容
  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接受群众评议。开展群众评议工作,要紧紧围绕“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提升服务发展水平,增强干部队伍素质,树立良好工商形象”总体要求和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将全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发挥作用等情况纳入群众评议和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中。
  对党组织进行评议,内容包括: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情况,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情况,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筹推进各级工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对机关党组织评议重点体现作风转变情况,对基层党组织评议突出为民服务效果。
  对党员进行评议,内容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承诺践诺情况,服务群众情况,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情况,改进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等。
  二、评议方法
  开展群众评议,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会议的方式进行,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各级工商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评议方式,确保群众广泛参与。党组织负责人要在群众评议大会上专题汇报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反馈。
  各级党组(委)开展创先争优情况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群众通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参加评议大会人员主要包括下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代表、基层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行风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等。可邀请当地党委和上级机关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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