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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教监[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展开。为确保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大综合整治工作的力度,营造良好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全面体现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既要抓好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又要搞好队伍建设,抓好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既要对本地区、本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廉政建设负责,又要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安全、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要严格落实严肃考风考纪、考务管理和录取新生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针对招生考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和防范措施,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各种突发重大问题。对因为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并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者,而且要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继续严格执行教育部党组提出的"三不准、一禁止"的规定

  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党组提出的“三不准、一禁止”的规定,即: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学校,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的任何活动,坚决抵制"说情风"的干扰和社会上腐败行为的侵蚀,以实际行动带动教育系统的行风和校风的根本好转。

  三、配合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管理和监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招生考试工作O当前最突出的任务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切实加大综合治理招生考试环境工作的力度,坚决纠正招生考试领域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中各种徇私舞弊的违法违纪案件,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在媒体上坚决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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