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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推进新闻出版行业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工作目标,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上述有关企业人员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第一责任人,把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确保按时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各项工作。
  (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负责中央级相关企业、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相关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相关企业按时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此项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配合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开展具体推进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相关企业推进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联系人:张德军
  电话:010-83138746
  传真:010-83138743
  电邮:bjlxhybgs@sina.com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
  联系人:朱小丹、陈霞
  电话:010-83138627,010-83138625
  传真:010-83138631,010-83138626
  电邮:zxd_1986@yahoo.cn

  附件:1.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责人员统计表
  2.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度时间表
  3.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自查表
  4.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落实表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责人员统计表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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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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