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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布第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示范项目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布第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示范项目的通知
(建办城[2011]7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城建局、市政公用局、市政园林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示范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461号)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专家对已投入运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协同焚烧、热水解、污泥制建材等方向的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进行了考察和评审,现将通过评审列入第一批示范的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

  示范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强设施运行管理,提高设施效能,依据项目技术特征、设备选择原则及实际运行数据等,总结凝练示范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的经验,编制示范项目运行操作手册等标准化文件,发挥示范作用,并按照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上报示范项目有关运营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工程实施效果、运行稳定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对于运行稳定、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的技术和项目,通过现场技术交流等方式宣传成功经验;对于运行不稳定、达不到示范要求的项目将取消示范资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学习借鉴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地选择污泥处理处置技术,会同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利用现有优惠政策,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支持力度,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深入开展。

  联系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陈玮 010-58934352

  E一mail:chengshui@mail.cin.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苏凯 010-68505688

  E一mail:suk@ndrc.gov.cn

  附件:第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示范项目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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