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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二、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进一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人才规划纲要》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宗旨,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从严、从紧控制高等学校总量和增幅,优化高等教育布局与结构,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要按照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科学规划“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的设置,实现高等教育在区域、结构、层次上的合理布局。从严控制每年高等学校设置的数量,全国新增设的高等学校“十二五”时期明显低于“十一五”时期。

  2.服务国家、服务区域。

  高等教育要服务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积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重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

  3.支持特色、防止趋同。

  引导高等学校按照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合理定位,全面加强高等学校内涵建设,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克服同质化倾向。

  4.省级统筹、强化管理。

  大力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高等教育统筹,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完善以省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教育部要切实履行高等教育统筹规划的职责,制定方针政策和高等学校设置标准,统筹区域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对设置的高等学校开展评估、核查。

  5.分类指导、从严掌握。

  针对不同区域的不同特点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发展方针和策略,分区规划,分类指导。要充分发挥政策指导和调控教育资源配置的作用,严格掌握国家标准和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应在有利于优化区域、层次、类型结构和布局的前提下,加大对高等教育资源短缺地区以及西部地区支持力度,适度增加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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