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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商业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商业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中商会科[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全国商业质量奖自2002年设立以来,在鼓励和引导我国商业企业追求卓越绩效、实现观念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该奖项已成为我国商业服务业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评审工作开展八年来,评选出了以大商集团、北京翠微大厦、全聚德集团、北京燕莎友谊商城、利群集团、恒源祥集团等为代表的卓越企业,这些获奖企业都注重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并通过创新,形成了具有本企业特色的竞争优势,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顾客满意度;他们注重经营效果,质量效益显著,树立了商业行业的标杆。
  为了推动商业行业的质量兴商发展战略,鼓励企业大力实践卓越绩效模式,增强商贸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中国商业行业的振兴,我会决定继续开展2010年全国商业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并对《全国商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增设了全国商业质量奖-卓越服务奖和卓越人力资源奖。旨在对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在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绩效的商贸流通、服务和商办工业企业给予奖励。现将2010年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商业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将继续坚持科学、公正、客观、企业自愿的原则,所有符合《全国商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见附件1)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2010年全国商业质量奖的评审。原审定的2007年全国商业质量奖已经到期,企业需重新申报,经评审后,重新认定。
  二、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全国商业质量奖申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简介。内容包括:企业发展的简要历史、经营状况、今后发展规划和目标,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姓名的组织结构图,企业正面全景照片和地理位置简图,企业主要顾客群、主要供应商名单等。
  (三)企业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应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技术文件的相关要求,逐条从采用的具体方法、工作展开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自我评价、说明并打分。必要时可使用图表方式,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有注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近三年内的情况;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洁,不超过五万字。
  (四)企业管理手册,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如有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手册以及相应的管理文件均应提交。
  (五)企业近三年内的顾客评价调查报告。
  (六)企业经营资格证书(包括营业执照、特种经营许可证等)的复印件并加盖同名印章。
  (七)企业各类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及近三年获得的有关奖励证书复印件(如数量较多,则提供其中级别最高、时间最近的三项即可)。
  (八)企业近三年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需一式二份,并含所有资料的光盘一张。
  三、评审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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