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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包装技术委员会包装与环境分委员会(ISO/TC122/SC4)联合秘书处的批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包装技术委员会包装与环境分委员会(ISO/TC122/SC4)联合秘书处的批复
(标委办外[2010]2号)


中国出口商品包装研究所:

  你所《关于承担“ISO/TC122/SC4包装与环境技术委员会”中国国际秘书处的请示》((2009)中包所字第096号)收悉。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管理局(ISO/TMB)2009年第123号决议,批准成立包装与环境分委员会(ISO/TC122/SC4),并由我国与瑞典联合承担秘书处。经研究,同意由你所承担该委员会联合秘书处工作,并由徐婷担任联合秘书。

  ISO/TC122/SC4联合秘书处由我委国际合作部即ISO中国国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你所负责,秘书处工作经费由你所承担。请你所做好承担ISO/TC122/SC4联合秘书处的相关支持工作,并协助我委对国际秘书处的工作予以指导和管理。请根据《ISO/IEC导则》和《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技术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承担国际秘书处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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