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银行北京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银监函[2003]73号)
美国银行:
你行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KennethD.Lewis先生2003年6月16日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美国银行向其北京分行增拨外汇业务营运资金9882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增资后,该分行外汇营运资金为2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