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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集友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集友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函
(银监函[2003]57号)


集友银行:

  你行2003年1月22日关于在中国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申请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6号)等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已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各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业务范围和客户对象限于各分行营业许可证所载内容。

  二、你行办理网上银行业务须遵守《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你行已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各分行在网上开办银行业务,须持本批复及你行授权文件,就所开办业务的品种及其属性、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向当地银行监管机构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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