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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阴合同银行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阴合同银行设立上海代表处的函
(银监函[2003]59号)


山阴合同银行:

  你行董事行长若佐博之先生2003年3月31日致中国人民银行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兹批准山阴合同银行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山阴合同银行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为:The San-in Godo Bank,Ltd.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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