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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11]211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的请示》(信总报〔2011〕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二、你公司应参照《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该分公司的筹建工作,并及时向当地银监局申请核准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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