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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配合全国农村少先队工作现场推进会要求各地做好几项工作的通知

  四、做好“手拉手”结对帮扶的前期工作。为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和队内资源的作用,会上拟安排沿海较发达地区少工委与西部欠发达地区少工委进行“手拉手”结对帮扶,基本做法是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以15个省(市)、城市为主形成的11对对口帮扶关系,在充分协商、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建立与之相一致的少先队工作帮扶关系。接到通知后,帮扶双方可先自行进行沟通、协商,沿海省(市)、城市少工委可动员1-2个城市(或城区)率先参与进来,做好示范。结对帮扶的主要任务是东部地区适当接收西部地区农村辅导员前来挂职或东部地区派出辅导员到西部进行上门培训,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少先队组织相互协作的传统,力所能及为对口帮扶地区提供物质支持。这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尊重自愿,量力而行,重在基层,稳步推进。与此有关的27个省(市)和城市少工委(见附件)可先行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取得他们的积极支持,把这项工作作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的一部分,与之有机结合起来。6个城市少工委要将这方面情况及时汇总到省少工委和全国少工委办公室,便于统一安排部署。鉴于西藏的特殊情况,全国少工委指定北京、上海、江苏、浙江与西藏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其他省、区要重点做好省、区内结对帮扶工作。
  五、发现一批农村少先队活动的优秀典型。各地要配合本次会议的召开做好宣传,树立一批农村少先队工作的典型。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发现一批基层少先队组织在开展“手拉手”互助活动、“手拉手”关爱留守少年儿童行动、“争当科技小能手”和“争当文明小使者”活动以及其他农村少先队特色活动方面的典型。有关材料请在2007年3月底之前报到团中央少年部组培处。
  联系人: 韩攀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前门东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51
  电话: 010-85212189或85212281
  邮箱: zupeichu@163.com

  附件: 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对口帮扶双方名单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07年1月23日

  附件:
  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对口帮扶双方名单

  北京市帮扶内蒙古自治区
  天津市帮扶甘肃省
  上海市帮扶云南省
  广东省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
  江苏省帮扶陕西省
  浙江省帮扶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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