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评选2007年度“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评选2007年度“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进一步引导全国少年军(警)校向系统化、机制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全国少工委、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决定面向全国少年军(警)校评选2007年度“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是以建制学校为依托,在当地共青团、少先队的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与解放军、武警、公安、人武等单位联合成立的少年军(警、炮、海、空、消防、交警)校。
  2.能按照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少年儿童的教育规律,以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解放军为重点,面向全体少先队员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对提高少年儿童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思想道德素质起到积极的作用。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规范的训练活动方案和相对稳定的教官队伍。
  4.能连续5年以上坚持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具有一定的特色,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较好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程序
  1.“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
  2.各少年军(警)校对照评选标准,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征求共建单位的意见后,向市级少工委和市级少年军校总校自行申报,市级少工委根据标准择优向省级少工委和省级少年军校总校申报。省级少工委根据标准确定本省(市、区)候选校并向全国少工委和中国少年军校总校申报。
  3.全国少工委和中国少年军校总校根据上报材料进行考核评审。拟在2007年8月举行的“第六届全国少年军校检阅式”上进行命名和授牌。

  三、评选要求
  1.2007年命名100所“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各省级少工委最多可推荐6所少年军(警)校参评,全国少工委和中国少年军校总校择优评定。
  2.参评少年军(警)校需上报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要求对照4条标准逐一说明,同时附相关活动照片10 -20张和电子版本1份;
  (3)该少年军(警)校2007年工作计划;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