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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关于开展2007年“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通知


  (此表需附详细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的电子版本同时发ccppg010@sina.com)

  附件3:
  “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评选标准(暂行)

  1.学校有专人负责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有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学校有健全、周密的少年儿童意外伤害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规章健全,计划周密,定岗到人。
  3.学校大队部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知识竞赛、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全校性的安全知识宣讲活动,普及面不少于3个年级。
  4.学校大队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活动,引导少年儿童开展模拟演习和自护培训,普及面不得少于1个年级。
  5.学校大队部每学年都开展安全教育类“雏鹰争章”活动,普及面不得少于一个年级。
  6.有2名以上的公安、消防、交通、铁路、卫生等部门的同志担任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参与到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中。
  7.学校定期对硬件设施和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学校周边环境良好,没有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学校当年没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附件4:
  “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申报表

申报单位

邮政编码

校  长

联系电话

大队辅导员

联系电话

地  址

请填写以下统计数据,并附详细材料。

1、本校参加“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学生数量是   ,占全体学生的   %。

2、本校参加安全教育类“雏鹰争章”活动的学生数量是   ,占全体学生的   %。

3、本校2007年组织“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活动  次,参与人数是  

县级

少工委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

少工委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

少工委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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