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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关于开展2007年“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关于开展2007年“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少工委决定在2007年深入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提高自护意识,增强自护本领,引导全社会积极营造关注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自护我平安,共创和谐校园。
  二、活动内容
  1.广泛开展“自护章”争章活动。各级少先队组织要结合《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的普及推广,引导广大少先队员积极参与安全自护类“雏鹰争章”活动。要把《纲要》中要求三年级少先队员必须争获的“自护章”作为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基本载体,结合当地实际,细化争章标准,使少先队员的争章过程成为他们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护技能的过程,成为宣传安全知识,为校园安全和家庭安全提出合理性建议的过程。鼓励各地根据地方特色,创设“消防章”、“交通安全章”、“爱路护路章”等特色雏鹰奖章。
  2.积极推广“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活动。各级少先队组织要结合体验教育活动和“少年军校”活动的广泛开展,联合教育、公安、消防、交通、铁道、卫生等部门,依托各种教育资源和社会力量,积极推广“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安全应急演习、模拟情景训练和各种自救自护类游戏活动,引导少先队员在快乐中学习,在潜移默化中受教育,把安全知识更好地转化为能力和技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丰富“平安自护营”体验教育活动的形式,既可以在校园内组织小规模的“平安自护一日营”,也可以在寒暑期开展主题鲜明、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平安自护夏令营”、“平安自护冬令营”等。
  3.大力创建“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各级少先队组织要积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结合教育部开展的“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在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要按照《“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学校评选标准(暂行)》(见附件),做好示范学校评选工作,充分展示少先队在少年儿童安全教育中的组织优势和活动优势,使“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成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组织形式。
  4.积极创建“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社区。各级少先队组织要结合社区少先队工作的推进,联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在条件成熟的城市社区积极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要把少年儿童安全教育作为社区少先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专题讲座、模拟演习、亲子游戏等活动方式,帮助社区少年儿童和家长掌握安全知识和自护技能,引导社区各相关单位更加重视和支持少年儿童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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