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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
(电监安全[2011]46号)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意见》是对“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远一个时期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

  各单位要紧紧抓住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个主题,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安委办[2011]48号),切实搞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加深对《意见》精神的理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电力安全生产全局,增强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自觉性,意志坚定地推进电力工业安全发展。

  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意见》和做好明年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围绕《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结合2012年电监会工作要点和2012年电力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完善促进电力安全发展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意见》中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附件:《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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