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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申请表的通知

本单位审查意见:

本单位严格按照质检总局令《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83号),如实填报本申请表,并承诺不将样品用于申请用途以外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章)                公  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2.本表不适用企业特殊物品出入境。

  附件3
  人体物质出入境申请表(报卫生部用)

  项目名称:
  样品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制



  填写说明:
  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前,应仔细阅读《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及有关文件。
  二、按申请表的格式,如实地逐项填写。
  三、填写申请表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四、申请书一式1份连同有关材料(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项目申请人与国外合作机构或国外中心实验室中、英文协议复印件、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各研究机构协议复印件、参与研究的国内各研究机构伦理委员会批件复印件、正式的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及受试者签名件),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上报。
  五、外文缩写首次出现时,请给出原文全称。
  六、表格不够可另附页,或登陆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下载。
  七、本申请表可以复制,复印时请用A4复印纸,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人体物质

 
 

名 称

 

总数量

及单位

规 格

(入)

 

拟出(入)

境 日 期

包装

每包装容量

包装

数量

       
       
       
       
       

首次/延续(批次)

 

样品来源和

采集方式

 

样品用途

 

样品毒性情况拆检注意事项

 

出入境口岸

 
 

外方接受(输出)单位或中心实验室

名称

中文

 

英文

 

地址

中文

 

英文

 

负责人姓名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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