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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1〕6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科技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0]129号)和《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负责组织实施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现将《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调查方案的具体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科普统计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重要举措,是政府部门了解和掌握全国科普状况的重要数据基础,已经成为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推进调查工作,保证统计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经国家统计局和科技部批准,自2009年开始,全国科普统计每年开展一次,形成年度全国科普统计工作制度。请各有关部门、各地方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据此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经费、人员等各项保障条件。
  三、请各有关部门、各地方结合2010年度的科普统计情况,做好2011年度科普统计的培训工作。我部将对各地科技厅(委)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科普统计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
  四、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12年1月31日前,将2011年度科普统计联络员名单报送我部政策法规司。
  五、全国科普统计具体实施工作委托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承担。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及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2011年度科普统计数据报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具体要求见附件1)。
  联系人: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邱成利
  电话:010-58881767  传真:010-58881766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黄东流、佟贺丰
  电话:010-58882073  传真:010-58882072
  电子信箱:kptj@istic.ac.cn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2. 科普统计调查表

科学技术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1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的运行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因此,全国科普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调查国家和地方科普资源投入状况。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机构和人员、科普经费投入、科普场地以及科普传媒等。
  2. 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运行状况。通过掌握科普活动的基础数据,了解全国科普活动的总体情况。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地区、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 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部、中国科协、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国防科工局)等。
  2. 省级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广电局、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园林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工会、省团委、省妇联、省公安厅等。
  3. 市级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公安局等。
  4. 县级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园林局、县气象局、县工会、县团委、县妇联、县公安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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