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畜牧法》,严格执行保护制度,健全配套法规,落实专项经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畜禽资源保护、选种选育和开发利用面临的矛盾与问题,实现依法保护和有序管理。严格执行畜禽遗传资源处理审批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未经农业部批准,国家级保种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加强对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的管理,涉及畜禽遗传资源的对外合作项目,要签订有关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三)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充分依托大型种畜禽生产企业,集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技术推广部门等力量,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制定科研计划,加强畜禽遗传资源基础理论、保种技术和开发利用研究,为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利用现代育种技术,推进种质创新工程,加快培育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水平较高、抗病性较强、适合我国国情的畜禽新品种。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创造条件,创新机制,选拔、引进和留住技术人才。鼓励相关院校开设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的课程,加强对骨干人才的培养。通过技术培训等形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建立中央和地方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形成以国家为主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局面,逐步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分级负责、重点突出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中央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保护国家级畜禽保护品种;地方人民政府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强化省级畜禽保护品种的保护。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参与保种,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金参与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
  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法制意识,切实提高参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加大技术指导与服务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网站,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以出版《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为契机,加强舆论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从业人员参与畜禽遗传资源科普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社会氛围。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