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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提高肿瘤患者生存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我部启动了“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癌症疼痛诊疗规范
(2011年版)

  一、概述
  疼痛是癌症患者最常见的症状之一,严重影响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初诊癌症患者疼痛发生率约为25%;晚期癌症患者的疼痛发生率约为60%-80%,其中1/3的患者为重度疼痛。癌症疼痛(以下简称癌痛)如果得不到缓解,患者将感到极度不适,可能会引起或加重患者的焦虑、抑郁、乏力、失眠、食欲减退等症状,严重影响患者日常活动、自理能力、交往能力及整体生活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癌痛诊疗行为,完善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提高医疗机构癌痛诊疗水平,改善癌症患者生活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二、癌痛病因、机制及分类
  (一)癌痛病因。癌痛的原因多样,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肿瘤相关性疼痛:因肿瘤直接侵犯压迫局部组织,肿瘤转移累及骨等组织所致。
  2.抗肿瘤治疗相关性疼痛:常见于手术、创伤性检查操作、放射治疗,以及细胞毒化疗药物治疗后产生。
  3.非肿瘤因素性疼痛:包括其他合并症、并发症等非肿瘤因素所致的疼痛。
  (二)癌痛机制与分类。
  1.疼痛按病理生理学机制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伤害感受性疼痛及神经病理性疼痛。
  (1)伤害感受性疼痛是因有害刺激作用于躯体或脏器组织,使该结构受损而导致的疼痛。伤害感受性疼痛与实际发生的组织损伤或潜在的损伤相关,是机体对损伤所表现出的生理性痛觉神经信息传导与应答的过程。伤害感受性疼痛包括躯体痛和内脏痛。躯体性疼痛常表现为钝痛、锐痛或者压迫性疼痛。内脏痛通常表现为定位不够准确的弥漫性疼痛和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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