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池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电池行业重点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步伐。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地方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渠道,加大对电池生产行业和废旧电池再生利用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和协调,加大财政科技经费对电池清洁生产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

  (二)完善政策标准。建立清洁生产审核的激励机制,对通过清洁生产评估的电池生产企业,特别是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地方主要媒体上给予通报表扬,在安排中央和地方节能减排资金时,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加强与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的衔接,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作为行业准入、环境影响评价、上市融资审查等政策的重要内容,对技术普及率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业,采取提高相应环保标准的措施,加快技术推广应用。

  (三)明确管理部门和企业责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编办确定的清洁生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是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期完成目标和任务。电池生产和废旧电池再生利用企业是实施主体,要切实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动自身清洁生产水平的提高,削减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心桥梁作用。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心要充分发挥贴近企业、熟悉企业的优势,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政策标准宣贯,推进电池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活动,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加强对行业清洁生产情况的分析,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
  电池行业重点清洁生产技术

  一、推广类技术

  (一)技术工艺改造类

  1.铅蓄电池内化成工艺技术

  目前,国内大部分铅蓄电池企业极板采用外化成工艺,产生大量酸雾和含酸含铅废水。推广铅蓄电池内化成工艺,可大大减少含铅含酸废水及酸雾产生,年减少排放含铅废水600万吨以上,污水产量减少50%以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