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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加强国境国际河流航道管理与养护,维护国家航行权益,加强装备配置,完善船舶卧泊基地、越冬锚地等基础设施,初步形成覆盖国境国际河流区域的测绘保障系统,注重国境国际河流航道应急抢通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快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航道应急抢通机制,建立完善特殊时段及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规范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程序,加强应急抢通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通装备,提高航道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有效应对航道突发事件。
  --完善航道信息发布机制,建立运转高效的信息发布平台,增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航道信息的需求。
  --加强数字航道建设,实现沿海航道电子海图全覆盖,实现长江等主要内河干线航道电子航道图覆盖。
  5.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养护能力。
  --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执行《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等规定规范,建立航道养护质量管理体系。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养护计划,规范养护行为,重视航道及航道设施的日常养护、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收集和统计等工作,定期开展航道养护管理检查、考核。
  --内河高等级航道和沿海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其他区域重要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达到90%。航道设标里程达到50000公里,实现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和沿海航道航标遥测遥控全覆盖,其他重要航道积极采用航标遥测遥控技术。
  --加强航标养护管理,坚持航标巡查与日常保养,确保标位准确、结构完整、灯光明亮、颜色鲜明,提高航标维护正常率。切实加强重点标位、重要河段航标的养护管理工作,在高等级航道和通航海轮航道上,设置大型浮标和塔型岸标;重要海轮航道重点标位配置雷达应答器,提高助航的可靠性。
  --加强航道整治建筑物观测,定期开展技术状况评价,树立预防性养护理念,提高整治建筑物的养护质量,保障整治建筑物功能的有效发挥。充分利用自然水深,主动作为,最大程度地提高航道通过能力。
  --加强通航建筑物管理与养护,做到科学管理、合理调度、定期保养、计划维修,确保正常高效运行,为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服务。
  --配备先进测绘装备,运用现代测绘技术,逐步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测绘能力,加强浅滩、桥区、河口、库尾等重点航段观测,为航道管理养护、应急抢通和数字航道建设提供测绘保障。
  --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养护船艇、工作船码头、养护站场等设备设施,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技术先进、运行安全、适应水运现代化要求的航道养护装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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