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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1.深化改革,管养转型。逐步建立健全与航道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航道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推动航道服务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管理手段由传统型向智能型转变,养护方式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
  2.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加快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航道管理与养护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强化行政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有效保护航道资源。
  3.科学统筹,协调发展。统筹建设、管理与养护的协调发展,统筹地区间、流域间的航道管理与养护工作,充分发挥高等级航道的骨干作用。
  4.需求引导,服务至上。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以水运需求为导向,拓展服务内涵,丰富服务形式,提升服务品质。
  5.科技引领,人才强航。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的科学理论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不断完善航道管理养护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推进适应航道事业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建设。
  四、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以构建现代化水运体系为中心,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宗旨,逐步建立统一、高效、协调的航道管理体制和养护机制,建成比较完善的航道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建成管理规范、养护科学、信息畅通、保障有力的航道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以资金、科技、人才为核心的航道可持续发展保障体系,建设具有时代气息和行业特色的文化体系。到2015年,实现航道更畅通、更安全、更绿色、更文明、更和谐,总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
  1.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航道活力。
  --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航道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逐步建立以中央和省两级为主、相对集中管理的模式,建立适应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的省级航道管理机构。加强航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研究,探索内河、沿海主要干线航道管理新模式。
  --根据航道的公益性本质特性,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强化航道管理机构的专业化养护。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明确市场准入条件。
  --研究解决制约枢纽通航的重大问题,逐步建立通航建筑物运行考评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推进干线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改革。
  2.加快法制建设,保障持续发展。
  --以《航道法》为重点,着力推进航道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力争出台《航道法》,并做好配套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充分利用地方立法资源,加快制定地方性航道法规和政府规章,形成比较完善的航道管理与养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的政策研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促进航道管理与养护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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