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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推荐优秀国产纪录片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推荐优秀国产纪录片的通知
(2011年12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央新影集团、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快纪录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广发〔2011〕88号)要求,为繁荣国产纪录片创作生产,进一步推动国产纪录片多出精品,经广电总局研究,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评选优秀国产纪录片,每季度向全国推荐播映,并从中择优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优秀国产纪录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推荐播映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国产纪录片。
  二、凡已经在国内广播影视播映机构公开播映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生动展示我国人民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和创造历史的辉煌业绩,展现中国优美自然风光,传播科学思想文化,思想内容健康向上、艺术风格独具特色的国产纪录片,不限题材、类型、长度,均可推荐。
  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生平、业绩、思想、工作和生活经历的;反映、阐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纲领、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经验的;反映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大决策过程的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纪录片,须获得由广电总局颁发的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后,方可推荐。
  重大理论文献电影纪录片,须获得由广电总局颁发的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及广电总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推荐。
  三、取得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和省级(含省级)以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创作生产的国产纪录片,由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统一向广电总局推荐;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每批推荐的国产纪录片不超过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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