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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5、运行管理规范,园区管理机构有相应的循环经济指标统计和评价体系;
  6、“十一五”期间无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各项经济、资源、环境指标明显提高,示范带动作用强;
  7、编制了有关循环经济的实施方案或专项规划,并完成其设定的目标或阶段性目标。

  附件二:
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 位 名 称       
  推 荐 单 位       

  填表日期  2011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此表是推荐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用表。
  一、本表需打印,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体,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二、单位名称必须准确,所属单位填写全称,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所属单位,请填写其所属上一级单位或者机构。
  三、单位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或其他;没有行政级别的单位在“单位级别”栏填写“无”。
  四、循环经济工作主要表现和成果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楚,字数要求1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五、此表上报一式三份,规格为A4纸。

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性质

 

 

单位级别

 

单位人数

 

单位所在

行政区划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签字)

联系电话

 

E-mail地址

 

 

单位邮编

 

单位地址

 

单位所属单位

 

单位简介

(300字)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处分

          

循环经济工作主要表现和成果(1000字)

                      

主管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各有关推荐部门审核意见

市级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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