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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环办[201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核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管理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2008年以来,全国环保系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我国核与辐射安全以及社会和谐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扬先进,弘扬正气,鼓励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干部继续发扬勇于创新、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十二五”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我部决定通报表扬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等13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等10个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宗祝平等84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先进个人、杨斌等80名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

  希望这次受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求实创新,精益求精,在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能力,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推动环保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核事故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13个)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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