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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

  注:
  1.本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市、县填报,新疆兵团按师、团场填报。
  2.上年结余是指截至2010年底相关地区结余的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本年收入是指2011年相关地区收到的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本年支出是指相关地区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规定用途的支出;年末结余是指截至2011年底相关地区结余的中央补助资金。
  3.上年结余+本年收入-本年支出=年末结余

  附件3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计划和完成情况表

  填报地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拆迁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间

2011年度拆迁计划完成情况

2012年度拆迁计划

拆迁项目核准情况(填写批准文号)

开工

竣工

拆迁户数(户)

拆迁面积    (平方米)

拆迁面积(平方米)

拆迁户数(户)

拆迁许可证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计划

完成

差额

计划

完成

差额

总计

--

--

 

 

 

 

 

 

 

 

 

 

 

 

 

市(地、州、盟、师)  合计

--

--

 

 

 

 

 

 

 

 

 

 

 

 

 

市(县、区、旗、团场)小计

--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兵团)                财政部门印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兵团)                  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印章

财政部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印章

注:1.“计划”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各市、县(师、团场)计划拆迁面积和拆迁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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