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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公布2012年焦炭出口企业名单并下达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

  注:表中标注*的企业为西部推荐企业,其此次所得配额量即为全年应得量
  应得配额=此次下达配额量×〔0.8×A1+0.2×A2〕
  A1=(各企业近三年出口数量÷全国出口总量)×0.8+(各企业近三年出口金额÷全国出口总额)×0.2
  A2=生产企业2010年出口供货量÷各生产企业2010年出口供货总量
  其中:公式中0.2为生产企业供货量的权重;0.8代表生产、外贸企业出口业绩的权重;A1中0.8代表出口数量权重,0.2代表出口金额权重。

  附件2
  2012年边贸焦炭出口企业名单及配额安排表


边贸省区企业配额数量(吨)
吉林省延边天池工贸有限公司2450
延边海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龙州县边境贸易总公司7262
防城港市其沿矿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丹东鸿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39
丹东中威工贸有限公司
云南临沧市南大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10500
西双版纳对外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欣克有限责任公司300000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0000
五家渠欣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52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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