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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2年度)的通知

  (三)2012年开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第三方机构审核试点,选定“营运船舶和施工船舶节能技术应用”类申请项目作为试点项目,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作为第三方审核机构。省区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在收到“营运船舶和施工船舶节能技术应用”类申请项目并初审同意后,须委托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第三方审核报告》连同项目申请材料一并上报。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联系人:黄世元,瑞启光;联系电话:010-65239001转501,13901228964。
  (四)管理中心组织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家库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办公室)。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会同部相关司局审核后,将专项资金建议补助方案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财政部审批。
  (五)财政部对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后,将专项资金下达有关省区市财政主管部门,并将项目审批与资金下达结果抄送交通运输部。各省区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将专项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
  (六)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及所属单位申请项目,由集团公司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按上述程序通过项目所在省区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上报。
  (七)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直接上报。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申请项目通过财政部审批后,财政部将专项资金列入交通运输部部门预算,资金支付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受理时间:
  第一批:2012年2月1日至15日
  第二批:2012年5月16日至31日
  受理机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601房间
  邮政编码:100029
  联 系 人:陈建营,刘芳,李尚伟
  联系电话:010-58278688,58278671、58278670
  传  真:010-58278668
  电子邮箱:jtjnjp@moccats.com.cn
  附件下载网址:交通节能网
  http://www.moc.gov.cn/2006/jiaotongjj/07jiaotjnw/index.html

  附件1
  编号:____________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字体黑体二号黑,居中,段落行距1.5倍,段前0.5行,段后0.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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