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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库司关于印发2012―2014年国债承销主协议(样本)的通知

财政部国库司关于印发2012-2014年国债承销主协议(样本)的通知
(财库便函[2011]1680号)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

  为保障2012-2014年国债平稳发行,在广泛征求国债承销团成员等金融机构意见基础上,财政部制定了《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现予发布,并就主协议签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协议于12月29日在2012-2014年国债承销团组建暨2011年国债发行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上现场签署。

  二、请各国债承销团成员参加会议的代表,于12月29日8:30前在会议现场提交授权书(格式见附见3、4)。

  1.记账式国债承销团请交于 巩方强(电话15810199676)

  2.储蓄国债承销团请交于 阎慧  (电话13810448419)

  三、主协议签字后,由各国债承销团成员带回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其中一份于2012年1月6日前送至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

  附件:

  1.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样本)

  2.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主协议(样本)

  3.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签字授权书(样本)

  4.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主协议签字授权书(样本)

财政部国库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
(样本)

  根据《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39号),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为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为明确财政部和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障记账式国债发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等国家有关国债发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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