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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体群字[201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规划(2011-2015年)》(体群字[2011]53号,以下简称《规划》),按照“以用为本,学用结合”的培训原则,不断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和素质,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作用,现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和《规划》中关于培训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规划》提出的2015年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100万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确定每年培训的人数;明确培训工作负责部门和专门负责人;与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共同组织举办培训班;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工作时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要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拓宽培训渠道,鼓励省级行业体协和单项体育协会开展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并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审批,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在培训工作中的作用。

  二、确保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经费投入

  按照《办法》和《规划》关于各级体育部门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事业经费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的规定,2012年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经费投入,拨付体育彩票公益金培训5000名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资助西部地区各省(区、市)60万元、中部地区各省30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此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并优先用于培训工作。各地要根据培训工作计划足额划拨培训工作经费,保证参加培训的人员数量和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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