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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二)


  附件10:
  民营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8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20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25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17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民营医院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申报医院为三级医院;2.申报医院依法执业,诚信经营,热心公益,积极认真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3.申报医院医疗技术精湛,梯队建设完整,所报专业学科带头人在本专业内有一定影响。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专科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180

  

1

发展环境

(10)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5

组织完善、规划健全合理、执行效果好,得满分;无组织机构不得分,无发展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5

政策、措施齐全,得满分;无明确的政策或措施不得分。

 

2

专科规模

(20)

床位数

10

专科规模适宜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

10

净使用面积满足专科需要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3

支撑条件

(25)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10

能够满足,得满分;不能满足,酌情减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得满分;不具备,酌情减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5

评估前3年投入≥200万元得10分,每少20万元减1分;无专账、无专款、未专用均不得分。

 

4

科室管理

(25)

科室有详细的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5

科室规划现实合理,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依法执业,落实医疗核心制度

5

包括医疗核心制度在内的规章制度健全,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5

制定标准操作规程,执行到位,得满分;无操作规范不得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科室有质量管理方案和有风险防范预案,并组织落实

5

质量安全有保障和处罚机制,安全管理到位,效果好,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岗位职责明确,行业作风优良,科室人员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5

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职责落实,无违规违纪,作风优良,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5

政府指令性任务(50)

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50

积极认真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好,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6

公益性活动(50)

开展公益性活动

50

积极开展公益性活动,每年3-5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医疗技术队伍

200

 

 

7

整体实力

(30)

形成技术团队,整体技术实力较高,各级医师掌握相应技术能力,并能得到持续提高

30

整体实力强,技术水平高,持续发展能力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8

学科

带头人

(40)

学术地位

5

两院院士、国家级学会专科分会前任主委、主委或候任主委得5分、副主委得4分、常委得3分、委员得2分、省(直辖市)主委得1分。以最高学术任职计分,不累计。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学术团体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得2分,委员得1分;国家级期刊副编委以上得1分。

 

临床能力

30

熟练掌握本专科特色技术;评估前3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评估前3年,年应邀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做临床学术报告1次以上;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年指导毕业硕士生3名以上;评估前3年,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评估前3年,SCI收录论著2篇;评估前3年,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9

学科骨干(60)

数量

20

能够满足专科临床技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学术地位

5

均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具有较高知名度。不达标,酌情扣分。

 

临床能力

30

评估前3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全年累计32-33周,其中门急诊9周,病房23周。工作量无法达到的每差一项减1分,查房、病历讨论、手术等情况能体现较高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承担临床教学和带教任务,评估前3年,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1名;评估前3年,承担局级以上课题;评估前3年,获得科研成果;评估前3年,SCI收录论著1篇,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分。

 

10

医师队伍

(30)

年龄结构

10

老中青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学历结构

10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5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职称结构

10

医师比例高级:中级:初级为3∶4∶3,比例可上下浮动5%范围,酌情打分。

 

11

护理队伍

(2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

10

人员数量、结构合理,能够满足科室临床需要,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5

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2

人才培养

(2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10

培养方向明确,规划合理,落实到位,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继续教育和培训情况

10

全科人员继续教育达标率100%,每年1人次以上参加进修培训,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250

  

13

总体水平

(40)

诊疗技术、诊疗规模等

40

简要概述科室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包括诊疗量(年门急诊人次、年出院人次)、平均住院日、病床使用率、人均医药费用(门诊、出院)、影响力等,总体水平高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4

亚专科

建设

(4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2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相适应,人员分工合理,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20

亚专科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5

技术特色

(4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40

根据医院提供的技术(2-3项),评定其先进性,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以上,在国内开展例数排名居首位,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16

诊治能力(4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20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疑难重症诊治能力

20

由医院自行提供疑难、危重病种诊疗方案,根据其诊疗方案的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及诊疗结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综合评分。

 

17

创新能力

(60)

创新项目数量

20

评估前3年,每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本专业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于2项,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水平

20

2项创新项目: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20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18

辐射能力

(30)

年出院患者中省外患者比例

8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省外患者比例≥2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对其它医院技术帮建情况

8

对≥1家医院进行技术帮建,并取得明显效果,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技术推广情况

7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1次得7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7

评估前3年,有10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得7分,每少1人扣1分。

 

医疗质量状况

170

 

 

19

质量概况

(70)

合理用药

50

综合基本药物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5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5%得5分,每下降2%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5

评估前3年内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20

病区质量

(70)

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95%,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70%,得满分;不开展,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

10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90%得满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建立并实施专科分级护理质量标准

5

无标准不得分。

 

基础护理合格率

10

评估前3年≥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0

评估前3年≥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5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否则酌情递减。

 

21

门诊质量

(30)

门急诊抢救成功率

10

评估前3年≥85%,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专家门诊情况

10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2次门诊,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95%,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科研与教学

100

 

 

22

学术影响

(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省级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3分;市级主委4分,副主委3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学术刊物任职

5

省级以上杂志编委以上2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主办学术会议

5

评估前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

 

23

专科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满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4

科研项目

(16)

国家级项目

4

评估前3年,有2项以上得满分,每少1项减2分。

 

部(省)级项目

4

评估前3年,有4项以上得满分,每少1项减1分。

 

市级项目

8

评估前3年,有4项以上得满分,每少1项减2分。

 

25

科研成果

(17)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4

评估前3年,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4分,二等奖1项3分;省级二等奖以上得2分。

 

市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5

评估前3年,获得市级一等奖1项得5分,二等奖1项3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4

评估前3年,发表SCI收录每篇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0.5分;统计源期刊杂志0.5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4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4分,新型实用专利1分,外观设计专利0.5分。

 

26

接受进修

(8)

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修情况

8

评估前3年,进修半年以上人员每年≥5名得满分;每少一名扣2分;未接受不得分。

 

27

学生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4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满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前3年,培养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5人以上得10分;不达标,酌情扣分。

 

28

继续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评估前3年,举办国家级一项次6分,省级一项次2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不是规范化医师培训基地不得分。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95%,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9

编写教材

(5)

三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评估前3年,主编3分、副主编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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