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二)


  附录:
疑难危重症病种清单

  角膜病学组
  A.疑难病种:真菌性角膜炎、眼表化学伤
  B.危重病种:角膜穿孔、铜绿假单胞菌性角膜炎

  青光眼学组
  A.疑难:新生血管性青光眼、先天性青光眼
  B.危重:急性闭角性青光眼、恶性青光眼

  白内障学组
  A.疑难:葡萄膜炎合并白内障、青光眼合并白内障
  B.危重:过熟期白内障、晶状体脱位伴白内障

  眼外伤学组
  A.疑难病种:陈旧眼内异物、外伤性无光感眼
  B.危重病种:感染性眼内炎、损伤性视神经病变

  眼整形眼眶病学组
  A疑难病种:眼眶骨折、甲状腺相关性眼病
  B危重病种:泪腺腺样囊性癌、眼睑恶性肿瘤

  眼底病学组
  视网膜玻璃体病(序号14)
  A.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复杂性视网膜脱离、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合并牵引性视网膜脱离
  B.危重症病例诊治能力:眼内肿瘤、出血性脉络膜脱离

  眼视光学组
  A. 疑难病种:复杂散光、接触镜相关的角膜感染;
  B. 危重病病种:病理性高度近视合并视网膜病变、角膜扩张(角膜屈光手术后)

  神经眼科学组:
  A. 疑难病种: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感染性视神经炎
  B. 危重病种:特发性脱髓鞘性视神经炎、外伤性视神经病变

  斜视学组:
  A.疑难病种:先天性脑神经异常支配性眼病(CCDDs) 、A型外斜视伴垂直分离性斜视(Helveston 综合征)
  B.危重病种:疼痛性眼肌麻痹、眶尖综合征

  眼免疫学组:
  A.疑难病种:以闭角型青光眼为表现的VKH综合征、真菌性眼内炎
  B.危重病种:急性视网膜坏死综合症 、眼内中枢系统淋巴瘤所致的伪装综合症

  附件8:
  皮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4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13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与医疗质量”占55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130

 

 

1

医院发展环境

(10)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10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专科发展规划合理得10分。

 

2

专科

规模

(50)

床位数

30

床位总数≥30张,得30分;床位总数20-29张,得20分;床位总数10-19张,得10分;小于10张不得分。

 

门诊使用面积

20

门诊面积与工作量相适宜。门诊量≥15万人次/年,门诊面积≥900平方米,得20分,门诊面积≥800平方米,得15分;门诊面积≥700平方米,得10分,门诊面积≥500平方米,得5分;小于500平方米不得分;

门诊量≥10万人次/年,门诊面积≥800平方米,得20分;门诊面积≥700平方米,得15分;门诊面积≥500平方米,得10分,门诊面积≥300平方米,得5分;小于300平方米不得分;

门诊量≥8万人次/年,门诊面积≥700平方米,得20分;门诊面积≥600平方米,得15分;门诊面积≥400平方米,得10分,门诊面积≥200平方米,得5分;小于200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70)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60

医院应当具备以下十种关键设备:1.显微镜(光学,荧光)和成像系统;2.紫外线治疗设备(全身、半身,UVA,UVB)和光敏性皮肤检测设备;3.培养箱(恒温,CO2)与倒置显微镜;4.切片机(普通,冰冻);5.各种光波和功能的激光治疗仪;6. PCR仪;7.深低温冰箱与液氮罐;8.超净台与生物安全柜;9.电泳仪与电泳槽;10.酶标仪;每项6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3年投入≥500万元得10分,每少50万元减1分。

 

医疗技术队伍

120

  

4

学科

带头人

(20)

学术地位

5

两院院士、国家级学会专科分会前任主委、主委或候任主委得5分、副主委得4分、常委得3分、委员得2分、省(直辖市)主委得1分。以最高学术任职计分,不累计。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2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主持科研项目情况:主持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973、863、国家支撑计划、卫生部行业科研专项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重点项目、创新团队)得1分,主持卫生部临床学科重点建设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地区类项目)0.5分;

评估前3年,SCI论文发表情况:最具代表性单篇SCI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影响因子分数≥10分得1分,影响因子分数≥5分得0.5分;

评估前3年,科研奖励情况: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得1分;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得0.5分;

评估前3年,专业著作情况:编写专业著作副主编以上1部得1分;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得1分;

以上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5

学科

骨干(30)

数量

10

有3名以上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每人3年内有3篇以上(含三篇)第一或责任作者的SCI论文或一项以上(含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基金或奖励(国家级前五,省部级前三)),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10分。少一名扣4分。

 

学术地位

5

均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得5分,1名不符合需要扣2分。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3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3次以上得3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值。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主持科研项目情况: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每项1分、省部级科研课题得0.5分。

评估前3年, SCI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得1分;

评估前3年, 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前三)得1分;

评估前3年,专业著作:编写专业著作副主编以上得1分。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得1分;指导毕业硕士生5名以上得0.5分;

以上可累计加分,但总分不超过5分。

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值。

 

 

6

医师

队伍

(40)

学历结构

20

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占医师比例≥70%,得20分。

 

职称结构

20

在职(不含离退休)正高级职称医师总数≥5人得10分、5人以下得5分;副高职称≥5人得5分、5人以下得3分;中级职称≥5人得5分、5人以下得3分。

 

7

护士

队伍

(1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病房护士数、门诊护士数按照卫生部要求。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5分;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5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8

人才

培养

(20)

进修学习情况

20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培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医师占占专科总医师数的比例≥40%得20分,≥30%得15分,≥ 20%得10分,<20%不得分

 

医疗服务能力、水平与医疗质量

550

  

9

总体

水平

(20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60

能够独立开展六种关键技术: 1.过敏原检测(血清与皮肤)和脱敏治疗2.皮肤疾病的手术治疗3.光动力治疗术4.物理治疗和手工治疗(冷冻) 5.紫外线治疗技术 (包括UVA、UVB等)和光敏性皮肤检测技术6. 激光治疗和医学美容治疗(祛黑、祛红、点阵、脱毛等)得60分,缺一项扣10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50

评估前3年,年总出院人数≥1000人次得50分,≥900人次得40分,≥800人次得30分,≥700人次得20分,≥600人次得10分,不足600人次不得分。

 

平均年门急诊人次

50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急诊人次10万以上得50分;9万以上得40分,8万以上得30分,7万以上得20分, 6万以上得15分,6万以下不得分。

有急诊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疑难危重病例数量

40

(威胁生命的皮肤疾病1.大疱病(天疱疮,类天疱疮)2.肿瘤(皮肤淋巴瘤,鳞癌,基底细胞癌,黑色素瘤)3.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4.重症药疹 5.脓疱/关节型银屑病6.红皮病7.特殊感染性疾病)等疑难危重病年住院总人次大于200得40分;大于150得30分;100-150得15分;少于100不得分。

 

10

亚专科

建设(40)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40

开展皮肤美容、皮肤外科、性病等亚专科工作并有记录,每一项8分,最高不超过40分。

 

11

诊治

能力(11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40

能够独立开展十种关键疾病诊治或开设专病门诊:一.威胁生命的皮肤疾病1.大疱病(天疱疮;类天疱疮)2.肿瘤(皮肤淋巴瘤;鳞癌,基底细胞癌,黑色素瘤)3.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无肌病性皮肌炎,硬皮病)4.重症药疹 ;二.严重影响健康、高发病率的皮肤疾病 5.银屑病 6. 变态反应性疾病(荨麻疹、湿疹、特应性皮炎等)7.皮肤血管炎8.感染性皮肤病(皮肤真菌病,病毒性皮肤病,细菌性皮肤病)9.白癜风和痤疮10.性传播疾病。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40

根据医院提供5份疑难病历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诊疗效果等打分。在国内外学术杂志公开发表过5篇疑难病例报道加5分。

 

危重症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1.大疱病(天疱疮;类天疱疮)2.肿瘤(皮肤淋巴瘤;黑色素瘤)3.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无肌病性皮肌炎,硬皮病)4.重症药疹)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并提供5份危重患者或死亡病历反应诊疗水平。

 

12

创新

能力

(3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估前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10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水平

20

2项创新项目(各10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13

辐射

能力

(40)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13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5%(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25%)得13分。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医师情况

13

评估前3年,进修医师≥15人得13分,≥10人得10分,≥6人得8分,<6人不得分。

 

技术推广情况

4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2次得4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情况

10

评估前3年,有5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报告得10分,3人次得5分,2人次得2分。

 

14

医疗质量状况

(130)

合理用药

5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0

评估前3年,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70%,得10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5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

 

专家出门诊情况

10

评估前3年,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10分。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科研与教学

100

  

15

学术

影响

(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全国主委、候任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2分,学组、副组长加1分;省主委2分,副主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编委2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2分,副主编1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

 

主办学术会议

5

评估前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同级别会议不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16

科研

项目

(20)

国家级及卫生部重点课题项目

20

评估前3年,主持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973、863、国家支撑计划、卫生部行业科研专项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重点项目、创新团队)得10分,省部级创新团队5分,卫生部临床重点项目得4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项得6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得3分。

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17

临床方向的

科研

成果

(26)

国家级、部(省)级教学科研奖励(一、二等)

10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三等奖1项得5分,部(省)级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0

评估前3年,5篇最具有代表性SCI论文影响因子总分数≥40分得10分,影响因子总分数≥30分得6分,影响因子总分数≥20分得4分,影响因子总分数≥10分得2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3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得3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3

评估前3年,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18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4

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前3年,毕业博士生≥6人及硕士生≥10人,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19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分;举办培训班1次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评估前3年,规范化医师培训≥5人得10分,5人以下不得分。

 

20

编写

教材

(5)

三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评估前3年,主编5分、副主编4分,参编3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