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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二)


  附件7:
  眼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35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35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6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的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其他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申报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6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规划合理得2分;执行效果好得1分。未列入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

10

≥50 张床得10分,少于50张床不得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20

医技科室技术队伍设置齐全得10分,设置符合要求得10分,辅助科室设置不全扣3分,无围手术期监测或重症监测扣3分,临床检验设备(裂隙灯、眼压测量机器、验光仪、眼底照相机、视野机器、眼底镜、角膜内皮测量机器、B超、UBM、OCT)不全扣1-3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根据设备清单,医疗和辅助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的先进性得3分;医疗设备的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3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医疗技术队伍

135

 

4

技术

团队

(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5

学科

带头人

(20)

学术地位

5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生导师得2分;国家级学术副主委以上得2分/常委得1分;国家级期刊副主编以上任职得1分。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20次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应邀参加过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得2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以上得1分;承担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2分;SCI收录论著2篇得1分;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国家级专利得1分。

 

6

学科

骨干

(25)

数量

6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三个及以上重点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2分,每个专业方向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至少1人得2分,每个专业方向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至少2人得2分。

 

学术地位

8

任国家级学会副组长以上职务,得5分;任学组委员1名得3分,每增加1人递加,累计不超过8分。

 

临床能力

11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3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3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疑难病大查房每年30次以上得3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得1分。此项取所有学科骨干的平均得分。

 

7

医师

队伍(30)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学位结构

15

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比例大于70%,得15分,69-50%得8分,30-50%得4分,低于30%不得分。

 

职称结构

10

正高级医师总数比例为25-30%,副高和中级医师约占40%,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10%范围,符合要求得10分。

 

8

护理

队伍

(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2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5

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9

人才

培养

(10)

人才培养情况

5

评估前3年,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人次数(三个月以上)超过4人次得5分,3人次得3分,1-2人次得2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35

  

10

总体

水平

(9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30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得20分:

1)开展复杂性视网膜脱离、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引起的牵拉性视网膜脱离;黄斑前膜、黄斑孔的玻璃体手术、PDT治疗、眼肿瘤治疗;

2)穿透性角膜移植、复杂性白内障手术等眼前段手术;

3)进行眼垂直、旋转、分离斜视的治疗;

4) 先天性青光眼,难治性青光眼的治疗;

5)眼表分泌物的微生物学检测、玻璃体细胞学检测;

6)具备眼底荧光血管造影、脉络膜血管造影、OCT、角膜内皮镜、视觉电生理、视盘分析、静态视野仪、眼超声等眼科检查设备;UBM

7)眼屈光手术

专业特色显著,以上项目缺1项扣5分。

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10分。

 

平均年手术量

25

评估前3年,青光眼、白内障、视网膜、斜视、角膜、玻璃体手术量年平均高于3000台,每少500台减1分。

 

平均年门诊人次

5

评估前3年,年门急诊量8万以上为得5分;5万至8万者,得3分;不足5万者,不得分。

 

平均住院日

5

评估前3年,平均住院日短于6天得5分;每增加1天,减1分;增加6天以上,不得分。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25

评估前3年,疑难、危重病例≥20%得25分,每下降1%减1分。(疑难、危重病例的病种目录详见附录)

 

11

亚专科

建设

(6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0

除普通眼科外要有青光眼、眼底病、斜弱视、眼眶和眼整形、角膜和眼表疾病5个亚专科设置,每个亚专科有独立专业技术队伍得满分。缺一个减2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0

(1)各亚专科前沿(手术部分)(30分)开展: 1)复杂性视网膜脱离、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引起的牵拉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合并视网膜嵌塞,黄斑孔的玻璃体手术;2)眼肿瘤切除;眼眶骨折修复重建手术、小睑裂综合症的手术治疗;3)角膜移植、角膜缘干细胞移植;4)新生血管性青光眼的处理、青光眼引流阀植入术、各种复杂性继发性青光眼的处理;5)晶体脱位的处理、合并有并发症的白内障手术;6)眼垂直、旋转、分离斜视的治疗;7)屈光矫正手术;8)微创手术:微创玻璃体切除手术、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内窥镜下泪道手术。

(2)各亚专科前沿(非手术部分)(5分)开展:PDT治疗;眼科肿瘤放、化疗。

以上两项,亚专科手术部分100%开展得满分,部分开展≥90%得20分,部分开展≥50%得5分,部分开展<50%不得分;非手术部分100%开展得满分,少一项扣除50%得2.5分,两项均无不得分。

(3)眼科影像(10分): 相关影像学检查(CT/MRI;OCT; FFA; ICGA; HRT-Ⅱ;角膜内皮细胞学检测;A、B超;彩色多普勒;UBM; 角膜共焦显微镜,彩色眼底照相;眼前节照相),检查齐备得满分,部分项目开展≥90%得9分,每少1项减1分。

(4)眼科功能检查(5分):视觉诱发电位,视网膜电图,眼电图,多焦视网膜电图,同视机,全自动视野分析。检查齐备得满分,每少1项减1分。

 

12

技术

特色

(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对医院提供评估前3年内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得10分。

 

13

诊治

能力(10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够独立诊治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制定的《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满分。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35

评估前3年,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疑难病例的病种详见附录。

危重症病例诊治能力

35

评估前3年,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症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危重病例的病种详见附录。

 

14

创新

能力

(2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估前3年,有2项临床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10分;1项创新项目得8分,无临床诊疗创新项目不得分。

创新项目包括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创新水平

5

2项创新项目,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5

创新项目的临床推广能力强,得5分。无推广意义不得分。

 

15

辐射

能力

(15)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5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外地患者比例大于30%,得5分,小于等于25% 得1分,小于10%不得分。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

5

评估前3年,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护士(三个月以上)均不得少于20名,低于20名者不得分。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人员的比例超过60%得5分,30-50%,得3分;30%以下,得1分。

 

技术推广情况

5

评估前3年,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2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医疗质量状况

265

 

 

16

质量

概况

(70)

合理用药

5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本项将综合医院上报情况打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2%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0

医疗事故按照等级扣基础分:一级医疗事故扣4分,二级医疗事故扣3分,三级医疗事故扣2分,四级医疗事故扣1分;按照责任乘以系数:完全责任×2.5,主要责任×2,次要责任×1,轻微责任×0.5。按照事故件数累加。扣分总分上限不超过标准分。

 

17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60)

单病种质量

30

根据白内障治疗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单病种费用

30

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费用,确定全国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30%减5分,高于40%减10分,高于60%减15分。

 

18

 

病区

质量(125)

医院感染发生率

30

医院感染发生率高者≥6‰扣6分,≥7‰扣12分,≥8‰扣18分,≥9‰扣24分,≥1%不得分。

有手术后群发感染单项否决,不能参与本次评估

诊断符合率

20

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90%,得20分,每少1%扣2分,低于80%不得分。

 

手术感染率

10

评估前3年,白内障手术后感染率≤0.5% 满分,0.5-1% 得8分,1-1.5 % 得6分,1.5-2% 得 4分,>2% 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

10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90%得10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评估前3年,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同时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50%, 治疗效果好,得10分。重点考核病种: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脱离。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15

评估前3年,根据医院的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诊疗效果综合打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护理质量标准

10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0分,每下降1%,扣2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0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

 

19

门诊

质量

(10)

专家出门诊情况

5

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5分。

 

开设专病门诊

5

开设专病门诊≥6个得5分;4-6个门诊得4分;2-3个门诊得3分;2个门诊以下或者未开设,不得分。

 

科研与教学

100

  

20

学术

影响

(15)

承办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15

评估前3年,承办会议(5分):国际性学术会议得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市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 5分。

评估前3年,参加会议(10分):有5人次在大型国际学术会议上(WOC, 亚太区专业学术会,国际专业会)做学术报告得10分,4人次8分,3人次6分,2人次得4分,1人次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21

专科

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评估前3年内,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22

科研

项目

(16)

国家级项目

12

评估前3年内,有3项以上得12分,每少1项减4分。

 

部(省)级项目

4

评估前3年内,有4项以上得4分,每少1项减1分。

 

23

临床方向的

科研

成果

(25)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10

评估前3年内,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7分,二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0

评估前3年内,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1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5

评估前3年内,每项发明专利得5分,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4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4

评估前3年内,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前3年内,毕业博士生≥10人、硕士生≥10人,得10分。

 

25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20

评估前3年内,国家级一项次得6分,省级一项次得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6

编写

教材

(5)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评估前3年内,主编得3分、副主编得2分,参编得1分,未参编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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