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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二)


 


续(一)

  附件6:
  烧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所在医院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6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者不落实,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

10

至少有2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4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3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医疗技术队伍

120

  

4

技术

团队(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实行技术垄断的,单项否决

5

学科

带头人

(15)

学术地位

5

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学会任委员、常委得1分,副主委、主委得2分;国家级期刊任职得1分。

 

临床能力

5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临床救治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硕士生3名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主持国家级课题2项以上得2分,2项得1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5篇得1分;评估前3年,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6

学科

骨干(30)

数量

6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6分。

 

学术地位

8

均任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得8分,1名不符合扣1分。

 

临床能力

8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2分;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此项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分。

 

教学科研水平

8

评估前3年,每名学科骨干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2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得1分;评估前3年,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论著1篇得4分。此项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分。

 

7

医师

队伍

(15)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结构

5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大于70%,得5分;50%-70%得3分;30%-50%得1分。

 

职称结构

5

高级:中级:初级的比例为3:4:3,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上下浮动每增加或减少10%扣1分。

 

8

护士

队伍

(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5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9

人才

培养

(1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5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人次数超过5人次得5分,每少1人次扣1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40

 

10

总体

水平

(9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50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急诊气管切开术、大面积烧伤抗休克治疗、烧伤重症监护、严重创面感染的处理、严重感染/脓毒症治疗、四肢切开减张术、大面积深度烧伤四肢切痂微粒皮移植术、电烧伤清创皮瓣覆盖术、严重吸入性损伤的救治处理、连续肾替代治疗、烧伤后瘢痕挛缩畸形整形术、严重电击伤截肢术、扩张器植入术、烧伤康复理疗)得30分,缺1个项目扣5分;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以上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20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5

评估前3 年,平均年出院人数大于1200人次得5分;大于800人次得3分;大于400人次得1分;低于400人次不得分。

 

平均年门急诊人次

5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急诊人次大于8000人次得5分;大于6000人次得3分;大于4000人次得1分;低于4000人次不得分。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30

评估前3年,住院患者中危重疑难病例比例大于30%得30分,每下降1%扣2分。

 

11

亚专科

建设

(6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0

有三个亚专科设置(如烧伤、烧伤瘢痕整形、功能康复、创面处理),每个亚专科有独立病房和专业技术队伍得满分,每少1个扣5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0

评估复杂创面的处理、重度瘢痕畸形治疗、手功能重建、烧伤面积95%以上的重度烧伤患者救治的技术水平,每项技术水平高得10分。评估各亚专科诊疗疑难病种能力10分。

 

12

技术

特色

(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对申请单位自行列出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得6分;单项技术的成熟度得4分。

 

13

诊治

能力(9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30分。

 

重度、特重度烧伤、重度吸入性损伤、严重电烧伤、严重化学烧伤

30

根据申请单位收治疑难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合并严重休克、感染、脏器衰竭诊治能力

30

根据申请单位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14

创新

能力

(3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估前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项目包括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创新水平

10

2项创新项目满分各5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15

辐射

能力

(20)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5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5%(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25%)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医师、护士来源情况

5

评估前3年,每年接受进修医师、护士(半年以上)人数超过15人得3分,每少5人扣1分。进修医师覆盖的省份10个省以上得2分;9个以下得1分。

 

技术推广情况

5

评估前3年,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2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5

评估前3年,有5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得5分,4人次3分,3人次2分,2人次以下不得分。

 

医疗质量状况

275

 

16

质量

概况

(80)

合理用血

10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合理用药

5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0

查看医学会记录,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17

不同程度烧伤医疗质量及费用

(90)

轻、中、重、特重度烧伤治疗质量

60

根据烧伤科重点病种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轻、中、重、特重度烧伤治疗费用

30

根据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18

 

 

病区

质量

(95)

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诊断符合率大于95%,得10分,每少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70%,得10分,每少1%扣2分,低于65%不得分。

 

甲级病案率

15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评估前3年,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得5分。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10

根据医院的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诊疗效果综合打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5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5分,每下降1%,扣2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0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有1项缺项或1处不落实扣2分。

 

19

门诊

质量

(10)

专家出门诊情况

5

评估前3年,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5分。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5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科研与教学

100

 

20

学术

影响

(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国家级医学会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省(军队)主委3分,副主委2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编委1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主办学术会议

5

评估前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得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21

专科

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22

科研

项目

(16)

国家级项目

14

评估前3年,有10项(含下列重大项目)以上(排名前三)得8分,每少1项减1分。有第1负责人的973、863、国家重点攻关课题、国家支撑、科技部或卫生部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得6分。

 

部(省)级项目

2

评估前3年,有5项以上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23

临床

方向

科研

成果

(25)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10

评估前3年,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三等奖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第二完成人或第二完成单位以分值的50%计,第三完成人或第三完成单位以分值的30%计,第四完成人或第四完成单位以分值的20%计。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0

评估前3年,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1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5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得5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

 

24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4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前3年,毕业博士生大于2人、硕士生大于3人,得10分,每少1人扣2分。

 

25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份;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扣3分。

 

26

编写

教材

(5)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评估前3年,主编5分、副主编3分,参编1分(参编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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