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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一)


  附件5:
  泌尿外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6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4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7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除人员队伍为申报时情况外,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65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评估前3年,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评估前3年,政策、措施齐全;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20)

床位数

10

至少有1个护理单元,病床总数80张,得6分;每增加2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10

≥6平方米得10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5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4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20

各科医疗技术队伍整体实力强得10分,设备设施满足需要得10分。

 

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10

评估前3年,投入≥300万元得10分,每少3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医疗技术队伍

120

  

4

技术

团队(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需要,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10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实行技术垄断的,单项否决

5

学科

带头人

(15)

学术地位

5

国家级学术团体任常委以上职得2分;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博士生或硕士生导师得1分;国家级期刊任副主编以上职得1分。

 

临床能力

5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水平的技术得1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30次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2名以上得1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得2分; 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2篇得1分;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得1分。

 

6

学科

骨干(30)

数量

6

有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床位规模),得6分。

 

学术地位

8

均任省级学术团体委员以上职务得8分,1名不符合需要扣1分。

 

临床能力

8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得2分;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1分;有技术水平持续提高的制度保障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1项以上得1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1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1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分。

 

教学科研水平

8

评估前3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10名得1分,指导博士研究生毕业10名得1分;评估前3年,承担国家级课题6项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论著和病例报告20篇及以上得4分。取所有学科骨干得分的平均分。

 

7

医师

队伍

(15)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结构

5

研究生学位人员比例大于80%,得5分。

 

职称结构

5

各级人员比例可上下浮动20%范围,符合要求得5分。

 

8

护士

队伍

(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年龄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1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能够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5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整体护理业务能力强得10分。

 

9

人才

培养

(10)

有专科人员培训计划并保证落实

5

培养方向明确得2分;规划合理得2分;落实到位得1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培训人次数超过10人次得5分,5-10人次得3分,1-4人次得1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40

  

10

总体

水平

(9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50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开放手术:肾上腺肿瘤切除术、肾根治切除术、肾部分切除术、肾盂成型术、肾盂切开取石术、肾输尿管全长切除术、输尿管切开取石术、输尿管膀胱再吻合术、膀胱部分切除术、膀胱根治性切除术、尿流改道术、前列腺根治性切除术睾丸根治性切除术、阴茎部分切除术、阴茎根治性切除术、腹膜后淋巴清扫术、盆腔淋巴清扫术、腹股沟淋巴清扫术;经尿道腔镜手术:TURP术、前列腺激光切除术、TURBT术、尿道内切开术、输尿管镜手术;经皮肾镜手术:经皮肾镜取石术;腹腔镜手术:肾上腺肿瘤切除术、肾根治切除术、肾部分切除术、肾盂成型术、前列腺根治切除术、膀胱根治切除术)得40分,缺1个项目扣5分;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或1种以上疾病诊断、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10分。

如不能开展腹腔镜上尿路手术、经皮肾镜手术、经尿道腔镜手术等各项手术实行单项否决。

平均年出院人数

5

评估前3年,平均年出院人数大于2000人次得5分;1000-2000人次间每减少250人次减1分,低于1000人次,不得分。

 

平均年门诊人次

5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诊人次大于46000人次得5分;46000-30000人次间每减少4000人次减1分,低于30000人次,不得分。

 

平均住院日

5

评估前3年,小于14天得5分。每增加1天扣1分,超过20天不得分。

 

疑难病例比例

25

评估前3年,住院患者中疑难病例比例应大于30%;每下降2%扣1分;低于10%,不得分。

 

11

亚专科

建设

(7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20

有肿瘤、结石、前列腺、尿控、男科等亚专科设置,每个亚专科有独立床位与专业技术队伍得满分。

每增加一个亚专科加5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0

评价各种复杂上尿路肿瘤处理、前列腺癌的处理、膀胱癌的处理、结石的微创治疗、前列腺各种治疗方法的选择、尿动力学检查应用、男性性功能障碍治疗的技术水平,每项技术水平高得5分。评估各亚专科诊疗疑难病种能力15分。

 

12

技术

特色

(4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40

对医院汇报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单项技术的先进性,在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得5分;单项技术的成熟度得3分。

 

13

诊治

能力(9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够独立诊治《临床诊疗指南》中规定的病种得30分。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种总体情况以及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20分。在SCI收录杂志报道的每个病例IF(影响因子)1分得2分,满分10分。

疑难病种由医院确定

危重症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危重症病例由医院确定

14

创新

能力

(3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估前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满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项目包括本院在疾病诊疗方面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等。

创新水平

10

2项创新项目(各5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性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15

辐射

能力

(20)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5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5%(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25%)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医师来源情况

5

评估前3年,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医师比例(3分),超过50%,得3分;30%-50%,得2分;30%以下,不得分。

评估前3年,进修医师覆盖的省份(2分),20个省(区、市)以上得2分,10-19个省(区、市)得1分。

 

技术推广情况

5

技术推广项目每年超过2次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情况

5

评估前3年,有5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得5分,4人次4分,3人次3分,2人次以下不得分。

 

医疗质量状况

275

  

16

质量

概况

(80)

合理用血

10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合理用药

5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0

评估前3年,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17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90)

单病种质量

60

根据重点病种(肾肿瘤、输尿管癌、膀胱癌、前列腺癌、肾上腺肿瘤、睾丸肿瘤、前列腺增生、肾结石、输尿管结石、前列腺炎、泌尿系感染、压力性尿失禁)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单病种费用

30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

 

18

病区

质量

(95)

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0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70%,得10分。

 

甲级病案率

15

评估前3年,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得5分。评估前3年,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得5分。

 

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10

评估前3年,根据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医院的出院人次、疑难危重症比例以及诊疗效果综合打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5

无标准,不得分;无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满分,每下降1%,扣2分。

 

手术感染率

10

评估前3年, 高于10%不得分。

 

19

门诊

质量

(10)

专家出门诊情况

5

评估前3年,每天均安排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5分。有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5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科研与教学

100

  

20

学术

影响

(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省主委3分,副主委2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

 

学术刊物任职

5

SCI收录杂志的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4分、副主编3分,常务编委2分;其它医学杂志主编、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

 

主办学术会议

5

评估前3年,主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得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得2分,省级学术会议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1

专科

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且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研究内容系统、具体得5分。

 

22

科研

项目

(16)

国家级项目

14

评估前3年,有3项(含下列重大项目)以上且项目中科室人员排名前3的得9分,每少1项减3分。有第1负责人的973、863、国家重点攻关课题、国家支撑、科技部或卫生部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得6分。

 

部(省)级项目

2

评估前3年,有4项以上得2分,每少1项减1分。

 

23

临床

方向

科研

成果

(25)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一、二等)

10

评估前3年,国家级一等奖1项得10分,二等奖1项得7分;部(省)级一等奖得5分,二等奖得4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论著

10

评估前3年,SCI收录每篇得2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1分;统计源期刊杂志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发明、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

3

评估前3年,每项发明专利得2分,新型实用专利得1分,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2

评估前3年,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4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教学

4

评估前3年,临床教学不少于本课时的80%,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前3年,毕业博士生大于10人、硕士生大于10人,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

 

25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评估前3年,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份;举办培训班1次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评估前3年,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6

编写教材

(5)

3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5

评估前3年,主编5分、副主编3分,参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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