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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一)


  附件3:
  肾脏内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试行)

  一、本标准分五个部分,实行量化九百分制,其中“基础条件”占80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2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350分,“医疗质量状况”占250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
  二、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5.专科病房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学科带头人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
  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高级职称人员。
  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八、本标准中所指论文(包括SCI论文、中文期刊论文等)、科研项目或课题、科研成果等,均指临床应用方面的论文、项目、课题或成果。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备注

基础条件

80

  

1

发展

环境

(5)

医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3

专科建设管理的组织完善得3分;规划欠合理得1分;无规划不得分。

 

医院有扶持专科建设的政策或措施

2

政策、措施齐全,须为医院内重点学科得2分;政策措施不完善或不得力得1分;无明确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不是医院重点学科不得分。

 

2

专科

规模

(15)

床位数

10

至少有1个独立的专科病房,床位总数60张,得6分;每增加10张床加2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病房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6平方米

5

≥6平方米得5分;每减少1平方米,扣2分;少于4平方米不得分。

 

3

支撑

条件

(60)

相关科室能够满足专科发展需要

5

医技科室整体实力强得3分,设备设施及诊疗项目满足需要得2分。

 

专科医疗设备能满足专科开展全部技术项目需要,具有先进性和适宜性

10

满足需要得5分;医疗设备具有先进性得3分,具有适宜性得2分。

 

血液透析登记

15

开展卫生部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2分;完成实时在线登记8分;资料完整得5分。

 

腹膜透析登记

15

开展卫生部腹膜透析病例信息登记2分;完成实时在线登记8分;资料完整得5分。

 

医院对专科经费投入情况

5

评估前3年投入≥1000万元得5分,每少100万元减1分;未专款专用的,不得分。

 

临床药理机构(肾病专业)

10

是临床药理机构得10分,不是临床药理机构不得分。

 

医疗技术队伍

120

  

5

技术

团队

(20)

整体实力

20

医护人员的配备满足工作和发展的需要得5分;形成技术团队,处理疑难重症能力强得5分;各级医师能够掌握相应技术得5分;对中青年医师进行科室核心技术的培养和锻炼得5分。

 

6

 

学科

带头人

(20)

学术地位

5

院士得2分;国家级学术委员会常委或以上得2分;省(直辖市)主委得1分;国家级期刊任常务编委或以上得1分。可以多项相加。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本专业先进诊断和治疗技术得2分,具有本专业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诊疗效果好得2分;评估前3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得3分;评估前3年,年门诊50次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三级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10次以上得1分。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指导毕业博士生5名或以上得1分;主持在研国家级课题3项或以上得2分;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篇以上得1分;参加卫生部或教育部规划教材及相关著作编写1分。

 

7

学科

骨干

(25)

数量

5

有3名或以上明确的学科骨干人员,能够满足各专业方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得5分。

 

学术地位

5

有3名或以上学术骨干担任省(直辖市)级学术团体委员或以上职务得5分,每少1名扣1分。

 

临床能力

10

能够掌握代表其专业方向先进水平的技术,具有其专业方向疑难病种的较高的诊治能力,效果好得2分评估前3年,年主持科内专科查房平均每周一次得3分;评估前3年,年门诊100次或以上得3分;评估前3年,年应邀参加医院间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次数5次以上得2分。(取所有学术骨干的平均数)

 

教学科研水平

5

评估前3年,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5名得2分;评估前3年,承担省部级或以上课题得2分评估前3年,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得2分;评估前3年,SCI收录临床方向论著3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得2分。(各学术骨干的总和)

 

8

医师

队伍

(15)

年龄结构

5

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可持续发展需要得5分。

 

学历结构

5

研究生学历人员比例≥70%,得5分。

 

职称结构

5

高级医师占总数比例为20%-40%得2分;中级医师占30%-50%得2分;初级医师占20%-30%得1分。

 

9

护士

队伍

(30)

人员数量、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

10

人员数量满足要求得3分;结构合理得3分;学历结构合理得2分;职称结构合理2分。

 

护士长能力

5

护士长业务水平高得2分;管理能力强得2分;符合科室工作要求得1分。

 

护理专科业务培训及能力

15

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专科护理业务能力强:肾活检专科护理3分,血透专科护理3分,腹透专科护理3分,急重症专科护理1分。

 

10

人才

培养

(10)

人员培养情况

5

副高职以上医师亚专业方向明确,得2分;初中级医师具有明确的继续教育规划得1分,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得2分。

 

进修学习情况

5

评估前3年,到国外专业进修人次数≥5人次得5分,4人次得4分,3人次得3分,2人次得2分,1人次得1分。

 

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

350

  

 11

总体

水平

(80)

整体实力强,特色突出

45

能够独立开展三级医院常规临床技术项目(经皮肾活检术、中心静脉临时及长期导管置管术、自体动静脉内瘘成形术、血液净化技术等)得35分,缺一项扣5分;专业特色显著,有1项或1项以上疾病诊疗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地位,得10分。

 

平均年出院人数

5

评估前3年,年总出院人数2000人次得3分,每多500人次加1分。

 

平均年门诊人次

5

评估前3年,平均年门诊人次4万以上得3分,每多1万加1分;不足4万不得分。

 

平均住院日

5

按参评医院排名打分,前5名得5分,第6-10名得4分,11-15名后得3分,16-20名得2分,20名以下不得分。

 

疑难危重病例比例

20

结合出入院诊断,所列病种在出院患者中比例大于50%得满分;每下降1%扣1分。

 

 

12

亚专科

建设

(60)

亚专科与专科发展适应性

10

具有肾脏病理(能够独立读片并出具病理报告)、血液净化、腹膜透析等亚专科设置,每个亚专业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得满分。

 

各亚专科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0

评价经皮肾活检术(每年≥500例,且不包括外送标本。10分);中心静脉临时及长期导管置管术(每年≥50例。5分);自体动静脉内瘘成形术(每年≥50例。5分);腹透置管术(每年≥30例。5分);血液透析(每年≥2.5万例次。10分);腹膜透析(固定病人≥150人。10分);连续性肾脏替代及相关技术治疗(每年≥100人。5分)。每项技术水平高得相应分数。

 

13

技术

特色

(50)

技术特色和先进性

50

对医院提供的5项技术进行评估,各项技术适应症的合理掌握(3分),实施效果(3分),单项技术先进性、领先程度(4分)

 

14

诊治

能力

(90)

能否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

30

能独立诊治本专科主要病种(原发性肾小球疾病、间质性肾炎、肾小管性酸中毒、泌尿系统感染、高血压肾病、糖尿病肾病、高尿酸血症肾病、狼疮性肾炎、血管炎肾损害、过敏性紫癜性肾炎、乙肝病毒相关性肾炎、多发性骨髓瘤肾损害、淀粉样变肾病、急性肾损伤、慢性肾脏病、梗阻性肾病等)得30分,缺1个病种扣5分。

 

疑难病种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疑难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诊疗效果(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疑难病例由医院自行确定。

危重症诊治能力

30

根据医院收治危重病例总体情况,以及病例诊疗方案合理性,核心技术应用合理性(综合好转率、死亡率、并发症或合并症发生率判断)等打分

危重病例由医院自行确定。

15

创新

能力

(40)

创新项目的数量

10

评估前3年,均有创新项目,带动诊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得10分;创新项目少,临床诊疗水平停滞不前,不得分。

 

创新水平

20

2项创新项目(各10分),综合其先进性和临床应用情况,综合评价打分。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

10

创新项目的临床转化能力强,得10分。未转化为临床能力不得分。

 

16

辐射

能力

(30)

年出院患者中省(市)外患者比例

5

评估前3年,年出院患者中市外患者比例大于30%或省外患者比例大于25%(直辖市市外患者比例大于25%)得5分;20%~29%得3分;不达标,不得分。

 

进修人员来源情况

5

评估前3年,来源于三级医院进修人员比例,超过20%,得3分;10%~20%,得2分;10%以下,不得分。进修人员覆盖省份,5个省以上得2分,3~5个省得1分,3个以下不得分。

 

技术推广情况

10

评估前3年,主持或参加技术推广(包括国家继续教育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SOP)项目,累积每年≥10次得10分,每年≥5次得5分,每年<5次不得分。

 

受邀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交流情况

10

评估前3年,有5人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做学术交流得10分,4人次6分,3人次4分,2人次以下不得分。

 

医疗质量状况

250

  

17

质量

概况

(75)

合理用血

5

综合专科患者人均输血量,患者输血比例评分。

 

合理用药

50

综合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百分率、门诊、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和药占比,综合评分,有一项次不合理扣2分。

 

病人满意度调查

10

评估前3年,满意度大于90%得10分,每下降1%扣1分。

 

医疗事故情况

10

评估前3年,发生一起经过鉴定的医疗事故,不得分。

 

18

单病种质量及费用(60)

单病种质量

30

根据肾内科重点病种(肾病综合症、急性肾小球肾炎、急进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小球肾炎、急性肾损伤、慢性肾衰竭、IgA肾病、系膜增生性肾炎、微小病变、膜性肾病、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新月体肾炎、糖尿病肾病、狼疮性肾炎、紫癜性肾炎、乙肝病毒相关性肾炎、高血压肾损害、多囊肾、泌尿系感染、肾小管间质性肾炎、遗传性肾病)的质量状况、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综合打分。

 

单病种费用

30

根据单病种费用控制措施和费用控制效果综合打分。查看5个病种。

 

 

19

病区

质量

(95)

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0分。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评估前3年,大于70%,得10分。

 

甲级病案率

15

甲级病案率大于90%得15分,每降1%,扣2分,有丙级病历不得分。

 

出院患者随访及治疗效果评价结果

10

建立患者出院后随访制度,得5分,重点病种的出院患者随访率大于50%,得5分。至少3个病种。

 

择期手术(肾穿刺、动静脉内瘘和腹透置管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

10

参评医院排名打分,前5名得10分,第6-10名得8分,11~15名后得6分,16~20名得4分。

 

建立并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15

无标准,不得分;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的效果评价,不得分。

 

基础护理、危重患者护理合格率

15

评估前3年,大于95%得15分,每下降1%,扣2分。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0

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得10分。有1项缺项或1处不落实扣2分。

 

20

门诊

质量

(20)

专家出门诊情况

10

评估前3年,每天同时安排2名高级职称人员出门诊,所有专家每周至少出1次门诊,得10分。有一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开设专病门诊

10

评估前3年,开设肾病专病门诊得10分,每个专病门诊得2分;未开设,不得分。仅计开设1年以上的专病门诊。

 

科研与教学

100

  

21

学术

影响

(15)

学术委员会任职

5

全国主委5分、副主委4分,常委3分,委员1分;省主委2分,副主委1分。一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一次,每个学科仅计一人。省级副主委以下任职,不得分。主委包括前任、现任和候任。

 

学术刊物任职

5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主编5分、副主编4分,常务编委3分;其他医学杂志主编3分、副主编2分,常务编委1分。1人担任数职,以最高学术职称登记1次。每个学科仅计一人。

 

主办学术会议

5

国际性学术会议3分,全国性学术会议2分,省级学术会议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2

专科

方向

(5)

专科的临床研究方向

5

专科有2~3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与临床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支撑)得5分;没有不得分。

 

23

科研

项目

(16)

国家级项目

12

每1项得3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部(省)级项目

4

每1项得1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4

临床

方向

的科

研成果

(25)

国家级、部(省)级科技奖励

10

评估前3年内国家级奖1项得5分;部(省)级和医学会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得2分;获得发明专利得2分,新型实用、外观设计专利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SCI收录、中华医学系列杂志及统计源期刊临床方向论著

5

SCI收录每篇得1分;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得0.5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

10

评估前3年内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及国家指南制定,每1项得5分;主持专家共识制定,每1项得4分;参加行业标准、指南或专家共识制定,每1项得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25

学生

教育

(14)

本科生或专科医师教学

4

授课、见习、实习轮转安排合理、到位,得4分;未承担者不得分;无临床授课扣3分;无见习、实习扣3分。

 

研究生培养

10

评估前3年,出站博士后≥1人、毕业博士生≥8人、硕士生≥15人,得10分。每减少1人减1分。

 

26

继续

教育

(20)

国家级、省级(甲类)、市级(乙类)继续教育项目;深入基层举办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论坛)

10

国家级1项次得6分,省级1项次得2分,市级1项次得1分;举办培训班1次1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规范化医师培训

10

培养合格率大于95%,得10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3分。

 

27

编写

教材

(5)

五年内参加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院校规划教材及相关著作编写工作

5

主编5分,副主编3分,参编2分;可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标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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