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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旧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旧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流通发【2011】479号)


  旧货流通是商贸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社会的重要环节。为更好地发挥旧货流通业引导绿色环保消费、推动消费升级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十一五”期间发展情况
  (一)旧货流通规模持续扩大。据行业协会统计,至2010年底,全国约有各类旧货市场5000多个,旧货企业5500多家,个体经营门店18000多个,从业人员近500万人。2010年旧货交易额约3000亿元,2006年至2010年,年均增长15%。
  (二)旧货流通种类逐步增加。旧货流通从单纯为居民生活服务逐步扩大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旧货交易由以生活资料为主,逐渐扩大到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并重。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仅工程机械二手设备交易额就已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速超过20%。
  (三)旧货流通网络不断完善。以旧货市场为枢纽的城乡旧货流通网络逐步形成;区域性旧货流通网络不断发展;一些沿海沿边城市的旧货经营者积极探索进入国际市场。
  (四)旧货流通模式不断创新。在传统旧货市场、寄售店、委托行、旧物租赁、跳蚤市场的基础上,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新型经营模式快速发展,二手设备以旧换新、维修等相关服务不断完善。
  旧货流通的发展在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便利消费,促进商品更新换代,扩大内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推动循环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旧货流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明显滞后,旧货经营网点不足;旧货交易诚信度不高;旧货经营企业规模较小;旧货物流便利性不强;旧货市场缺乏规范;流通秩序亟待规范;旧货从业人员素质低等问题制约了旧货流通行业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方便居民、服务生产、节约资源为宗旨,以健全流通网络为主线,加快旧货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发展环境,提高流通水平,推进旧货流通的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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