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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公开文件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公开文件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办办[2011]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降低行政成本,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农业部印发的可公开文件均通过农业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原则上不再印发纸质文件。为保障农业部公开文件规范、高效运行,办公厅组织制定了《农业部公开文件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公开文件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农业部公开文件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降低行政成本,保障农业部公开文件规范、高效运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农业部公文处理办法》、《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部公开文件,是指各司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应依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农业部文件、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农业部情况通报》等。
  第三条 农业部公开文件应制作为 CEB格式,并通过农业部信息公开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需发送有关单位的,同时通过农业部公开文件发送系统发送至收文单位的收文电子邮箱。除文件归档及不能进行电子发送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印制纸质文件。
  收文电子邮箱是收文单位(不包括机关各司局和机关服务局、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用于收取公开文件链接地址的专用邮箱。收文电子邮箱应指定专人管理,不得转(兼)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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