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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时期健全完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体系的实施意见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十一五”时期健全完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体系的实施意见
(2007年2月14日 司办通[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司法部关于法律援助事业“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的要求,现就“十一五”时期健全完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体系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科学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目标,加快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通过全面清理、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工作规程及服务机制等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初步形成以《法律援助条例》(争取出台《法律援助法》)为核心,部、省及市县法律援助规范相配套的层次清晰、体系完备、内容全面的法律援助规范体系。
  二、清理、修改有关法律援助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07年底前,全面清理与法律援助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部省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将对《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前制订的所有与法律援助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主要内容已经与《法律援助条例》不符合的予以废止,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援助条例》不符合的进行相应修改。
  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清理《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前制订的所有与法律援助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情况进行修改或废止。对《法律援助条例》出台前制订的地方性法规中内容与《法律援助条例》不符合的部分,提请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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