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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编制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编制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建标标函[2011]1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管理需求,进一步增强标准化技术管理力度,保障标准的编制质量和水平,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编制工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编制工作流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屋建筑领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产品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第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以下简称标定司)全面负责标准的编制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定所)协助标定司做好标准编制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标准编制全过程中技术文件质量和进度的日常管理。主编单位按照要求完成标准编制工作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委、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部内有关司)做好相关标准编制的组织协调。
  第三条 本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标准编制的准备、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四个阶段,以及标准名称变更、主编单位变更、适用范围调整、主要技术内容调整、编制工作进度调整等事项的审批。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四条 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编单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标委会报送材料,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二)标委会的审查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主编单位,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三)审查合格后,原则上由主编单位印发会议通知,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标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或标定司印发会议通知,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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