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2007年2月14日 司发通[200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6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采取措施,为农民工服务的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各地进一步畅通了农民工获得法律服务和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2006年,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为125290名农民工提供了诉讼法律援助,比上年增加65%,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农民工维权案件,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据部分省(区、市)不完全统计,60%的农民工受到了法制宣传教育,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能够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07年,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努力为解决农民工突出问题提供服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为农民工服务的自觉性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过程中,教育干部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上来,统一到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上来,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认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为农民工提供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抓好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一)进一步畅通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渠道。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开展农民工义务法律咨询活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开通农民工法律咨询热线,免费解答农民工的法律问题。通过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公示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执业信息,并印制名录在农民工密集地区、企业免费发放,便于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帮助。继续推动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部门、建设部门、工会等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农民工工作和生活集聚地、大型企业等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咨询点,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