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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
(司发通[2004]103号 2004年7月1日)


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0号),进一步做好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拓展对外法制宣传渠道,提高对外法制宣传水平,增强对外法制宣传的影响力,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和法制宣传工作特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对外宣传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是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营造良好国际舆论环境的需要。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是国家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对外法制宣传工作,充分展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以及我国司法人权保障事业的巨大进步,对于配合我国的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全方位地树立和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10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紧密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外法制宣传工作,努力掌握影响和引导国际舆论的主动权,为营造有利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国际舆论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新世纪新阶段对外法制宣传的工作目标是,逐步增强对外法制宣传的实力,进一步加大对外法制宣传在整个对外宣传工作中的份量,使对外法制宣传成为我国在国际舆论斗争中的有力武器,努力开创我国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切实履行对外法制宣传职能,与对外新闻宣传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在中央外宣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格局,使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
  新时期对外法制宣传的基本任务是,全面宣传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取得的新成就、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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