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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二、加大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黑板报和宣传画等多种方法,大力开展宪法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直接指导意义和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要加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要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要做好行政复议、申诉、信访等合法解决纠纷方法的宣传工作,使群众能够了解、掌握和选择正确的诉求表达方式,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上访、进京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在农村积极开展“民主依法示范村”活动,促进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城市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为建设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作出贡献。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引导公民和法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是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方式。各地要按照工作部署,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公民和法人处理各类纠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进一步壮大律师队伍,规范律师收费,提高律师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能够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各类矛盾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在大中城市,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方便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在农村,引导基层法律工作者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和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推行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社区延伸,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四、加强监狱、劳教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努力将违法犯罪人员改造教育成守法公民
  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改造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监狱和劳教工作要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警察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直接管理,及时掌握犯情动态,消除安全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控制和杜绝脱逃脱管、狱所内案件、非正常死亡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支持老龄委、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深入狱所内开展帮教工作,创新改造、教育、挽救方式方法,努力探索劳教戒毒模式。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犯人、教养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加强对他们出狱所后回归社会的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大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司法部制定印发的关于社区矫正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社区矫正送达、接受、登记、建档、制定矫正个案、监护、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要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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