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管理的通知

  (三)合理申报中央投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项目审核结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和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合理申报中央补助投资,向我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申请报告,以及IMO文件。中央投资补助标准是测算补助额度的上限。我委将根据地方申报计划和项目进展情况,并结合中央投资规模和补助标准,在统筹平衡的基础上,安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各地要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加大对重点流域治污项目投入,对地方资金落实较差的项目,中央将减少补助投资。
  (四)严格投资计划管理。我委将根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或资金申请报告,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其中,中央补助投资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地方资金落实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安排。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投资计划。实施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上报我委。
  三、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为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加强实施环节监管。要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确定招标核准内容,并参与招标审查管理。对于邀请招标、自行招标、部分招标和不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核准。招标人要按照核准的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方式开展招标活动,如作出改变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对于采用委托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招标过程中严禁出现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等情况,要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要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按照招标结果订立书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推进项目建设,不得转让中标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要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认真填写监理日志,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发挥监理作用。
  (二)严格项目实施管理。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各项手续,抓紧落实开工条件,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要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设计工艺等内容组织项目建设;要按照合理工期推进项目实施,在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完成投资计划下达的建设任务。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重大变更,投资超概算等问题,项目单位应及时提出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原概算审核部门批准。对于建设规模和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评估;对于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项目,可经同级审计部门审计后再进行调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