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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调整节能(材)基本建设项目安排范围及投资定额的通知

  十、关于节能节材预推广项目
  为了广泛推动节能、节材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拟选择一批具有大面积推广意义的示范项目,作为预推广项目进行安排,以促进节能、节材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项目选择原则是:行业推荐为主、考虑地区平衡、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选择。
  附表:各类节能节材项目投资定额标准

附表:
           各类节能节材项目投资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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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别       │  单位    │  投资定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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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电结合        │        │       │
 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   │元/千瓦     │ 300     │
 单机2.5万千瓦及以上   │元/千瓦     │1000     │抽气机组按
  ~10万千瓦      │        │       │0.6折算
 单机1.2万千瓦及以下   │元/千瓦     │1800     │
2.集中供热        │万元/百万大卡  │ 10     │
3.回收放散可燃气(包括回收 │元/立米/日   │ 80     │符合建设部民
 矿井瓦斯) 供民用    │        │       │用煤气标准
4.民用型煤        │万元/万吨/年  │ 20     │
5.动力配煤        │万元/万吨/年  │  4     │
6.动力煤炭洗选      │万元/万吨/年  │ 15     │
7.煤炭筛选        │万元/万吨/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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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节能节材示范项目    │        │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        │    50%
9.节能节材预推广项目   │        │ 项目总投资的30%~
             │        │ 50%(根据项目类别
             │        │  确定)。
10.其它项目        │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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