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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同意福建省司法厅将部分司法鉴定管理职能委托厦门市司法局行使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同意福建省司法厅将部分司法鉴定管理职能委托厦门市司法局行使的批复
(2003年4月2日 司复〔2003〕4号)


福建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拟将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委托厦门市司法局行使的请示》(闽司〔2003〕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厅将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职能委托厦门市司法局行使。
  厦门市司法局履行相关管理职能时应严格按照我部制定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规章及相关制度进行,你厅应加强指导监督及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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