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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同意湖北省司法厅进行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试点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同意湖北省司法厅进行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试点的批复
(2003年3月15日 司复〔2003〕3号)


湖北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请求司法部授权湖北省司法厅在湖北省进行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试点的请示》(鄂司发请〔2002〕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根据《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和《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湖北省开展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试点工作。

  二、在你省范围进行的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试点,其对象应为已在你厅登记并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的人员或者正在申请执业的人员,以及省司法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所在系统中具体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

  三、你厅应结合你省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类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考试(考核)的具体条件,并制定完备的考试(考核)试点方案,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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