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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司法考试司和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职责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司法考试司和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职责的通知
(2003年7月30日 司办字[2003]第2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经部领导同意,现将《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职责》、《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职责》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职责

  1.研究、草拟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考试方案;
  2.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设,研究、草拟与国家司法考试有关的规章、规范;
  3.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编审,指导、监督年度命题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审批年度国家司法考试试题;
  4.指导、监督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5.发布国家司法考试年度考试成绩,研究、草拟国家司法考试年度录取方案,评估年度国家司法考试质量,总结报告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6.指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7.审查授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对取得资格证书者进行管理;
  8.指导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9.指导开展国家司法考试的理论研究,协助并参与司法协助外事司开展国家司法考试的国际交流;
  10.承担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职责

  1.参与研究、草拟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
  2.参与研究、草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章、规范。
  3.参与、协助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编审工作。
  4.根据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年度考务工作。具体包括:
  (1)承担年度报名工作,汇总、分析全国报名数据和信息;
  (2)指导各地国家司法考试考区设置,汇总考点、考场设置情况,对设置、变更情况提出意见;
  (3)承担国家司法考试题库建设工作;
  (4)根据年度命题方案,承担试卷的组拼、发送工作;
  (5)承担试卷的评判、成绩登录、分数复核和分数统计、分析工作;
  (6)承担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5.参与国家司法考试的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
  6.办理司法部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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